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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4-1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连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清安办[2013]9号)的精神,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粤府〔2010〕147号及安委办〔2011〕18号和清安办〔2013〕9号等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标准为依据,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

二、工作目标

企业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主体,要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使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三违”现象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力争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末,分三个阶段完成达标任务:第一阶段到2013年底,全市规模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全部达标,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达30%以上;第二阶段到2014年底,规模以下的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达60%以上;第三阶段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100%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工作步骤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五年达标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3年4月-2013年8月)

1、安排部署。各镇乡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摸底调查。各镇乡、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分级摸底调查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状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基础上,利用信息化优势,为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3、宣传贯彻。各镇乡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贯力度,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要求通过召开会议、上门走访等途径告知管辖工贸等企业。

4、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业园区是我市经济转型的重要发展模式,具有管理规范、技术领先、产业集聚等优势特点,更有利于集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创新方法,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安全标准化创建,以园区企业达标带动企业的全面达标。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

全面铺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督查指导、召开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形式,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达30%以上。

(三)全面达标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

2014年至2015年,对还没有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规模以下企业实施重点跟进,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机动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动规模以下企业达标,不断扩大标准化企业覆盖面,力争2015年底顺利完成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达标的任务。

、工作分工

各镇乡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细化部门工作内容,共同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各镇乡政府、民族工业园负责督促跟踪落实本辖区的工贸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按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信息,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水平低等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安全产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伤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对经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及其负责人参与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参考依据国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贸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作为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申请条件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内容审查的参考依据。银监部门引导和督促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评定标准

为了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比性,原则上采用《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的评定。

评审组织

参照总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清远市安监局确定清远市安全生产协会、清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已由省安监局确认并公布(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3第1、2、4号)。

工作程序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落实标准化创建工作。

大力推进达标建设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及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赶冒进。督促所有未达标的企业都要对照相关评定标准。 

)建立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是绩效考评制度。要将企业能否达标,能否巩固、提高标准化创建成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优劣的重要考评指标,建立基础台帐,定期组织考评,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通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二是动态管理制度。在考评的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提档升级。三是激励约束制度。积极探索在安全信用、经济政策、品牌创建、市场准入等方面建立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相适应的激励约束制度,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对标准化创建企业的认可度。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集中物力、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

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各镇乡政府、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按照该方案内容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督促企业整改合格,对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够积极的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指导服务和行政执法等多种手段加以推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各镇乡、有关单位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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